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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财政管理
时间:2006-01-05 12:00:00   
 

1991~2000年,广州开发区在扩大利用外资,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发展市场经济,调整

经济结构,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完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等方面做了大

量和有成效的工作,各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在这10年期间,广州

开发区财政工作紧密配合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在国家和省市财税管理体制的重大改

革中,结合广州开发区的实际,解放思想,勇于开拓,积极探索新经济区域财税管理路子,

充分发挥财税杠杆作用,扶持企业发展,促产增收;建立健全各项财税管理制度,加强财税

监督,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促进了广州开发区经济和社会

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一节财政收支〖〗

一、财政收入

1991~2000年是国家国民经济实现“八五”和“九五”计划的10年。10年间,广州开发区顺

应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社会大环境,全面推进经济体制

改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加强管理,使广州开发区的经济规模成倍增

长。至2000年底,实际利用外资累计50多亿美元,有生产性企业700多家,积累国有资产61

.87

亿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4.02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1564.7亿元,实现利润112.9

7亿元,出口总额45.34亿美元。

广州开发区的经济发展为区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税收为广州开发区财

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财税局坚持扶持企业发展,精心培植税源,加强税收征管,推进税收征

管改革,依法治税,从严治税。同时不断加强区土地出让金、预算外资金和国有资产收益的

管理,依法理财。10年间,区内税收累计实现161.94亿元,为建区前6年收入总和的近78倍

,年均增长44.41%。区财政收入累计实现115.31亿元,年均增长34.67%。

1991年,广州市财政局有关政策规定:从1991年起黄埔海关的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广州开发区

方金库,该海关的办案经费由区财政从罚没收入中解决。年终按该项收入的50%,由广州开

发区专项上缴市财政。从1991年起扣除海关的办案经费后收入的50%留给广州开发区。依靠

国家和地方给予广州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灵活措施,增加财政收入。10年来,由于不断

加强土地出让资金的管理,共收回土地资金13.40亿元;加强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管理,共收

回国有企业收益0.18亿元;加强财政预算外账户、资金的收支管理,累计实现财政预算外

收入1.41亿元,使区综合财力得到有力补充,为广州开发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积累了大

量资金,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财政支出

10年来,广州开发区财政始终坚持“量入为出,总量平衡,不搞赤字预算”的原则,确保每

年财政收支平衡。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发挥综合

财政的作用。1991~2000年财政支出共113.75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45.67亿元;城

维护建设支出12.96亿元;企业改造挖潜支出22.15亿元;科技三项支出3.77亿元;行政

事业费支出12.68亿元。按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外支出0.45亿元。

根据市政府安排,10年间,广州开发区支援、支持市科技、教育公益事业、扶贫、政法

系统建设等公共事业发展,支出41784万元。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省市要求,从2000年开始,由财政预算设立防范金融风险基金,当

年提取基金5000万元。

1991~2000年广州开发区财政收支见表14-1-1。

广州开发区财政收支基本情况汇总表

14-1-1单位:亿元

年份

项目〖

〗1991〖〗1992〖〗1993〖〗199

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合计

区内税收〖〗1.40〖〗2.01〖〗3.46〖〗5.85〖〗13.27〖〗20.58〖〗22.90〖〗

24.50〖〗29.73〖〗38.24〖〗161.94

财政收入〖〗1.59〖〗2.19〖〗4.34〖〗6.74〖〗14.24〖〗14.00〖〗14.

74〖〗15.79〖〗18.52〖〗23.16〖〗115.31

财政支出〖〗1.65〖〗2.18〖〗3.91〖〗6.35〖〗13.66〖〗13.78〖〗15.

28〖〗15.76〖〗18.45〖〗22.73〖〗113.75

第二节财政管理与体制〖〗

一、机构人员

1991~1993年机构改革前,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沿用1984年编制,即财政、税务实行一套

人员、两块牌子。

1993年7月17日,广州开发区机构改革,经批准成立财政税务局,行政规格为广州市副局级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预算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税政处。处室规格为市副处级

,机关行政编制定为28名。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1995年2月22日,经管委会批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从财税局分

离出来,作为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4名。

1998年11月4日,由于广州开发区和广州高新区合署办公,经研究成立广州高新区财政税务

分局,对外挂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财政税务分局的牌子,暂定事业编制8名。

为加强局人事、监察工作,1998年12月1日,经批准设立人事监察室,定编4名,人员及领导

职数由财政局内部解决。经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及区党委、管委会共同协商研究决

定:从1999年5月18日起,将原来广州开发区财税局划分为三个局即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和

区地税局。同时任命何笃怡为区财政局局长,朱锦超、郭杰锋为副局长。

1999年10月26日,广州开发区财税机构分设,区财政局的规格为市副局级,下设办公室

、预算处、财务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所设处室规格为市副处级,定人员编制33名

1995年10月26日以前,广州开发区财政局的职责包含税务征管的职责。税务业务分离后的职

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政、税务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

实施对广州开发区的财政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相关法规,负责编制广

州开发区年度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决算草案;负责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资金及各项财政资

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广州开发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预决、

算审查;负责广州开发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事务的监督、管理。

1991~2000年,广州开发区财政局领导任职情况见表14-2-1。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历届领导任职一览表

14-2-1

姓名〖〗职务〖〗任职时间

陈国祥〖〗局长〖〗1991年~1993年3月

张廷操〖〗副局长〖〗1991年~1993年12月

何笃怡〖〗副局长〖〗1991年~1993年3月

局长〖〗1993年3月~2000年12月

黄锦光〖〗副局长〖〗1992年10月~1999年10月

甘志华〖〗副局长〖〗1993年7月~1999年5月

朱锦超〖〗副局长〖〗1999年5月~2000年12月

郭杰锋〖〗副局长〖〗1995年5月~2000年12月

为加强税收征管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广州开发区先后成立部分财税事业单位,主要有:

(1)广州开发区税务局涉外分局、内资分局。1992年12月22日经区管委会批准成立,隶属

区税务局,撤销原涉外征收科。

(2)广州开发区税务稽查大队。1994年1月11日经区管委会批准成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定事业编制18名。

(3)广州开发区财务管理所。1994年1月11日经管委会批准成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

事业编制6名。

(4)广州开发区财税局税务一所、二所、三所、四所、五所。1994年4月19日经管委会批准

成立。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61名。1995年2月22日第四税务所撤销。

(5)永和税务所(永和税务分局)。永和总公司1993年10月29日成立后,即开始招商引资等

项经济工作。1994年4月19日经区管委会批准成立广州开发区永和税务所,为全额拨款事

业单位,定事业编制6名。

(6)广州开发区财税局发票管理所。经区管委会批准,1996年5月6日成立该所,为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人员4名。

(7)广州开发区技改资金管理所。1997年5月9日经管委会批准成立该所,为全额拨款事业

单位,定编5名,所需人员由财政局内部解决,不增加新的人员编制。

二、管理体制

1991~2000年国家先后进行了财政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等一系

列改革。为适应中央及省市地方各级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形势,开发区财政税收管理亦相继

贯彻执行新的财税管理制度,同时进行了一系列财政政策调整。

1993年底以前,广州开发区依据国务院、广东省和广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1985年确定的

“基数上交,增收全留”的财政政策,并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将新增财政收入留用的优

惠政策执行到1993年。

1993年初国家出台财政体制改革方案,1994年1月1日起实施。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税制改

革方面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新的流转税制,统一了内资企业所

得税制,建立了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税制,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范围,并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建立了平衡地方财力

的转移支付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分税财政体制,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按国家新的税制规定,对区19

93年的财政收入按分税制口径进行了新体制条件下的收入转换测算。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

于核定分税制财政体制税收返还基数的通知》,确定广州开发区1993年财政收入基数为1791

4万元。

在实行分税制的基础上,依据《关于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财

政收入继续留用的通知》中关于“新增财政收入留用的优惠政策执行到1993年,1994年、19

95年新增财政收入继续留用,此项政策到期以后,不再延期”的规定,1994年、1995年,广

州开发区仍执行新增财政收入继续留用的财政政策。

新增财政收入全留政策1995年底到期后,广州开发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十四个国

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政策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在1996~1998年的3年内,实行按

全国统一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过渡政策,即以1993年的返还数为财政收入基数,对1995年比19

93年新增财政收入中中央财政应得增量部分,采取由中央财政逐年递减返还的办法,即1996

年返还3/4,1997年返还2/4,1998年返还1/4,1999年停止返还,逐步向全国统一的分税制

财政体制过渡。从1999年开始全面执行全国统一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1999年,广州开发区财政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地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广州市对广州开发区2000年以前在市内其他行政区注册经营的企业税收留给广州开发区,之

后在区外注册经营的企业税收与其他注册区按一定比例分成。

这些财政政策既符合中央和省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也给广州开发区带来经济实惠。中央

给予广州开发区的财政优惠政策,为广州开发区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有力地支持

和促进了广州开发区经济的迅速发展。

三、预算管理

建立与广州开发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区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包括执行广州市对广州开发区的

财政管理体制、广州开发区对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关系(健全区一级财政,对国有企

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前期拨给国有企业的垫底资金及借款1.01亿元进行清理

,1997年将区国有企业的征地借款1.01亿元转为管委会投资。为扶持区直属总公司发展,

财政专门设立国有企业解困资金0.66亿元。根据事业单位收入情况实行全额、差额、定额

补贴等不同的财务、预算管理方式,为区内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证,也调动单位增收节

支的积极性。

利用财税经济杠杆,从政策、资金、管理上扶持企业发展,培植、扩大财源,增加财

税收入。10年来,广州开发区对技术先进、产业结构好、出口创汇多和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

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先后扶持企业达400多家;同时,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支出,

建立生产、外贸发展基金,提供低息和贴息借款,支持高、新科技项目的发展,共投入资金

2.5亿元。

为适应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广州开发区坚持强化预算监督和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

资金效益,规范财政资金收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财政部收回原委托中

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精神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要求,区财政实施了对

财政基建资金的管理。针对区财政逐年不断加大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投入和建设资金量不

断扩大等情况,1996年,区财政局向区管委会上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国有建设单位财

务管理的请示》,提出建立广州开发区基建财务管理小组、加强基建资金管理职能部门管理

的建议,得到管委会主要领导的重视。1996年7月19日,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财

政局预算处增加全额拨款事业人员编制4名,履行对区基建资金监督、管理职能。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审查工程预、

结(决)算等工作属财政职能的通知》、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审查工程预、结(决

)算等工作属财政职能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广州开发区财政局从1996年起实行审查工程预

、结(决)算,参与审查建设项目概算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工作,以及对建设项目竣工

决算签署审查意见等;按照凡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须由财政部门审

查或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初审,最后由财政部门负责终审的规定履行职责。

1998年7月6日,区管委会制定下发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明确

规定工程结(决)算由财政局负责审查。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要求,结合广州开发区实际,1998年8月11日区财政局先后制定下

发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基建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审核管理办法》、《广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上述两个文件明确要求凡属广州开

发区财政出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工程竣工决算必须由财政局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竣

工决算,不得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此外,还规定《办法》竣工决算审查的程序、具体操作办

法和相关要求。文件的实施使广州开发区基建工程预、结(决)算审核工作初步走上规范化

管理轨道,对控制工程建设成本产生积极影响。

为加强对历史遗留工程结算的领导,根据1995年12月24日区管委会《管委会委托建总承担的

历史遗留工程结算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要求,决定由区财政局牵头,经发局、规划局协助,

立历史遗留工程清理小组。

1996年6月13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历史遗留工程清理小组由苏清洪任

组长,何笃怡、匡锡年任副组长,清理小组于1996年底完成建总承建的123项(历史)工程

项目决算,决算批复金额为6.9亿元。

1998年10月,为配合管委会的资产重组工作,基建资金财务管理小组对管委会从历年已完工

筛选出来的15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核(第二次历史工程清理),共审查工程项目金额

5.5亿元。另对在建的146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总金额0.58亿元,已审核部分项目在经济

建筑事务所审核的基础上,核减金额0.05亿元,核减率为13%。

1999年,审查工程项目322项,预结算金额4.7亿元,审核核减金额0.63亿元,核减率为13

%。

2000年,完成了东区1993~1998年间历史工程及1993~1996年间东区开发建设发生费用的清

理工作,共清理653个工程项目,清理出重复计算的费用共计0.08亿多元,清理核定与开发

建设有关的费用共计20.8亿元,财政资金往来款17.72亿元;完成永和经济区1993~1999

间历史工程及1993~1996年间永和经济区开发建设发生费用的清理工作,共清理473个工程

项目,清理出重复计算的费用共计0.06亿多元,核减施工单位带资利息及违约金共计0.11

亿元,核减工程费用220万元,清理核定与开发建设有关的费用共计16.6亿元,财政资金往

来款14.93亿元,并进行了项目竣工决算的批复,完成资产移交。5年来通过审核基建工程

资金开支,共节约财政资金近0.9亿元。

四、财务管理〖*2〗

(一)财会制度

针对广州开发区对外开放改革力度大、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企业门类较多的实际,广州开发

区财政局在财会管理工作中勇于开拓,在全国区域性会计管理中率先制定了《广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企业会计制度》,形成广州开发区特有的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1992年

6月17日,广州市财政局

下发《关于试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会计制度的批复》,1992年7月1日起,区内所有企

业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运作。

“会计制度”自1985年拟定以来,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广州开发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

况;考虑到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及跨行业经营的广州开发区企业发展的需要,

结合广州开

发区经济活动与经济发展的实际,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在继承原有专业会计制度特点的同时

,借鉴发达国家会计管理业务的有益内容,使其成为具有实用性和超前性的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制度”颁行后,先后获得中央、省市和广州开发区有关部门颁发的优秀论文及优秀成

果奖。制度分为:总则、会计科目编号和名称、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和编制说明、

会计报表分析、企业财产清查、企业解散清算、附件等8个部分。“会计制度”的实行对于

规范多个行业的财会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产生了较大影响。

为加强财政、财务和局机关的行政财务管理,10年来,广州开发区先后制定了《广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规定》、《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

管理暂行规定》、《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广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财政(税务)局机关工作制度》等管理制度。

(二)信息调研

为收集和了解财税信息,加强财税政策的调查研究,1991~2000年,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先后编印下发《开发区财税信息》、《国资管理简报》、《开发区会计学会简报》等刊物10

6期。

(三)业务培训

1991~2000年,先后举办各类会计业务培训班、讲座,培训人员9900多人次;会计职称

培训班,培训人员930多人次;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规学习班,参加培训人员2200多人次。

(四)档案管理

为加强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机关基础管理,规范财税资料的收集、归类、整理和借阅使用行为

,从1996年起区财政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区财政局的账册、凭证、报表及各类文件资料按建档

要求进行整理。1997年12月31日经广州市档案局组织考核评审,被评为省特级机关档案综合

管理单位。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精神,广州开发区1996年5月开始全面清理

预算外资金。

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1997年7月21日成立广州开发区预算外资金清理工作领

导小组及清理办公室,由管委会副主任麦兆儒任组长。

1998年4月21日制定下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规定》,广州

开发区即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根据1998年11月17日广州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事业

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委托银行代收款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广州开发区于1998年12月将第

一批22个公安部门收费项目实行委托银行代收。

依照上述通知及1999年3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委托银行代收款单位和

项目名单的通知》和1999年4月23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委托银行代收款单位和

项目名单的通知》要求,广州开发区于1999年1月至8月相继将第二批33个收费项目和第三批

33个收费项目实行全部委托银行代收,完成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第三节国有资产管理

根据国务院、广东省、广州市自1990年以来一系列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要求,管委会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作为推进广州开发区经济建设和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在

保证国有资产产权不流失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和有效经营国有资产,增加财政收入,提高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广州开发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1991~2000年,广州开发

区按照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要求,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开展清产核资,建立产权经营制

度,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按照“国家

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机构与职能

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最早为国有资产管理科,成立于1990年7月9日,设在区财税局

,定编4人。

为加强广州开发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1991年12月14日,管

委会决定在成立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之前由区财政局行使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权限,代表

管委会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权、监督管理权、投资和收益权、资产处理权,承担国有资

产的各项管理职能。

1992年11月27日,成立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暂不定机构规格,由财政局归口管

理。原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撤销。1992年11月27日,经区党委研究决定:何笃怡兼任广州

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殿栋任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992年制定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拟定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

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依法界定管委会管辖的国有资产产权,对各部门、各单位经营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

管理。

(3)推动管委会管辖的国有资产的优化经营、使用和配置,组织对国有资产价值评估的

立项、验证和确认工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4)审查确认和组织监缴管委会管辖的国有资产收益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并按国

家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5)参与国有资产投资分配,对管委会管辖的投资经营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稽核

和监督。

(6)审批广州开发区企业在承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和兼并、拍卖、破产清理等经

济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评估、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问题。审批广州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产权转移、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

(7)组织对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调查研究以及统计报告工作。

(8)协调处理管委会管辖部门及广州开发区外各地区、各单位在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方

面的关系。

(9)对境外的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并与有关部门配合维护在境外的广州

开发区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10)指导下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

(11)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事项。

为加强对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领导,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适应建立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1994年1月11日,经区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

委员会。主任由黄龙云兼任,副主任由林永福、麦兆儒、何笃怡兼任,成员有罗基文、谢宝

怀、李梅贤、桂同利、郑椿华。

1994年7月14日,经区党委研究决定:张永德任国资办主任,马殿栋任国资办副主任。

1994年7月28日,增补张永德为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1995年2月20日,因工作需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从区财税局分离出来,作为广州开发区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定编4名,从区财政局定编中划出,

区财税局机关行政编制由原定28名减为24名。

1996年10月11日,经区党委研究决定,将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与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分开

。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财税局的下属部门划归财税局管理。对外称“广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内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税局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

职责是: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处理、资产评估审定确认等国有资产管

理工作,定行政人员编制4名。

1996年5月16日,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主任:王德业;副主任:林永福、

麦兆儒、张永德、何笃怡;成员:谢宝怀、罗基文、王柏芳、杜暖根、郑椿华。

1998年11月10日,由于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王德业;副主任:林永福、麦兆儒、何笃怡;成员:罗基

文、许遵龙、骆恭陶、王柏芳、刘悦伦、黄双兵、樊振波、桂同利。

1999年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调整,王德业任主任,林永福、麦兆儒、江宁理

、王伟兵、何笃怡任副主任,成员有罗基文、许遵龙、王初亮、王柏芳、骆恭陶、刘悦伦、

黄双兵、樊震波、桂同利、马殿栋。

二、国有资产管理

根据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基本职能,10年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核实各部门、各单位

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量,将应归国家所有的一切资产都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轨

道,认真解决“家底”不清、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为加强广州开发区全面开展

的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1992年3月成立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刘文哲,

副组长陈国祥。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殿栋兼任。

1992年4月29日,成立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清查办公室。该办公室在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

组领导下,负责全区资产清查的具体组织和业务指导工作。

1992年4月,开始对全区164家单位(含9大公司,康海公司及其直属、联营企业127家,行政

事业单位37家)进行了资产清查。据统计,截止1992年5月31日,广州开发区全民、内联企

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30.86亿元,其中负债17.90亿元,净资产12.96亿元。剔除区外

营方的资产3.06亿,属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所有的国有资产总量为9.90亿元,其中广州开发

工业总公司等9大公司和康海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国有资产总量为2.922亿元,行政事业单位

有资产总量0.973亿元,历史遗留工程国有资产总量6.005亿元。广州开发区1992年清产核

资后,国有资产分布及台账情况分别见表14-3-1、表14-3-2。

此次清查全区164家单位中有50家发生盘盈盘亏,盘盈资产为995.6万元,其中:固定

资产959.8万元,流动资产35.8万元;盘亏资产15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04.5万元

,流动资产50.6万元;报废资产3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3.7万元,流动资产12.4万元

1993年2月至7月,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国有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产清查登记

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和广州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对广州开发区行政事业单

位进行了财产清查登记工作。初步完成了对区40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清查登记任务(其中

:行政单位13家,事业单位25家,社团2家)。截止1992年12月31日止,广州开发区行政事

业单位资产存量总额为1.4亿元;固定资产存量为0.64亿元;国有资金存量为1.1亿元;

在建工程3.99亿元。

1995年2月,根据国家国资局的工作部署和广州市的统一安排,对广州开发区国有独资企

业(不包括合资、合作、内联企业)的国有资产存量和分布状况进行了清产核资。共清查86

个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68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13户,境外企业4户,非银行金融企

业1户。

通过清理、清查和依法对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截止1995年3月31日止,广州开发区国有企

业、事业单位的总资产为57.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72亿元,流动资产34.18亿元,长期

产18.42亿元,其他资产2.28亿元;总负债51.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44.34亿元,长期负

债6

.86亿元;所有者权益6.4亿元(即国有资产存量),其中:商业服务总公司百就有限公司

香港)、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华美国际有限公司(美国)、华凤国际有限公司(圭亚那)、管

委会直属香港宜发公司4家境外企业所有者权益(净资产)0.43亿元。

全区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达2.21亿元,占总资产3.84%。国有企业累计亏损金额0.68亿元

,占总资产1.2%,占净资产10.62%。1991~1995年国有资产存量分布见表14-3-3。

根据区党委管委会工作会议精神和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国企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并为逐步建立以产权

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为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做好准备,从2000年5月开始,历时8

个月,组织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正开会计师事务所、中评评估事务所3家中介机构共138人,

对区属国有11家总公司,以及各总公司投资兴办的80家全资、控股和154家参股企业进行清

产核资。截止2000年3月31日,11家国有总公司清查后的资产负债情况为:资产总额94.69

亿元,负债总额36.35亿元,净资产58.34亿元。

清产核资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不良资产即待处理财产损失3.1亿元,国有资产流失不容忽视

企业财务行为、会计核算不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不够、反映失真。据此提出了一系列进

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措施:深化区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加快组建资产经营公司;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财务总监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制

度。

(二)国有资产监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结合广州开发区的实际情况,依据

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1)为推动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1994年10月制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产

权代表报告制度(试行)》,该制度强调:国有产权代表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工

作或国有产权代表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报告工作。

(2)为加强区国有房产和物业管理,1994年11月15日制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房产

和物业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由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购置或经国资办认

定属于国有资产的房产和物业,包括商用楼宇、办公楼宇、公益建筑、住宅和物业为国有房

产和物业,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享有广州开发区国有房产和物业的产权代表人资

格,并根据管委会和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授权,行使相应的产权管理、

支配与处分权。

(3)为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1995年3月制订了《广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了国有资产占有

单位进行资产评估的要求、国有资产评估范围、程序、方法以及违反本规定的处置、处理、

处罚办法。

(4)为了规范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报损技术鉴定工作,1997年8月26日制订了《

国有资产报废、报损技术鉴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区行政事业单位报废、报损国

有资产的技术鉴定工作,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区技术监督中心负责组织,并提出了

国有资产报废、报损的操作办法和要求。

(5)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1997年8月20日制订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上缴

利润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区管委会全资、控股、参股的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内容、计

算办法及收缴管理。

(6)为保障区直属总公司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1998年8月5日制订了《广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直属总公司对外贷款总量控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规范了区直属总公司对外贷

款应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7)为加强区国有企业财务监管,1999年9月6日制定并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广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订

,共6章27条,规定了广州开发区财务总监的委派、任职资格、岗位职责、职务任免管理、

考核奖惩及工资福利等。

(8)为了规范广州开发区财务总监工作,发挥财务总监作用,根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并经管委会审议通过

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制度实

施细则(试行)》。该细则规定了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的范围、方式、相关的

行政与法律责任。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强化国有企业

财务监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从2000年1月起,广州开发区开始推行财务总监制

度,并经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委派第一批财务总

监。易武委派至工总,兼管商总;李建斌委派至建总,兼管国资公司和国投公司;张道泉委

派至凯得公司,兼管恒运集团和国投公司。

 相关信息
·转发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2007-12-25]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 [2007-09-18]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凡例 [2006-01-05]
·第十三章 对外贸易 [2006-01-05]
·第十四章 财政管理 [2006-01-05]
·第十一章 国有企业综述 [2006-01-05]
·第十二章 民营企业 [2006-01-05]
·第十九章 人事管理 [2006-01-05]
·第九章 科学技术 [2006-01-05]
·第十章 外商投资企业 [200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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