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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1-05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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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0年,随着广州开发区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其对外贸易得到了长足发展。2000年全区出口总额比1991年增长了40.5倍,10年间全区累计出口达45.34亿美元。出口商品的结构、地区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往传统的、低附加值的出口商品——农副产品,逐渐被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取代。10年间,广州开发区加工贸易发生的变化最大,1996~2000年,全区加工贸易出口达21.56亿美元,占全区出口总额的68.4%。第一节管理〖〗一、机构1991~1993年7月,广州开发区对外贸易工作由经济综合处负责管理。1993年7月7日,广州开发区机构改革,设立经济发展局,对外贸易工作归口经济发展局的工贸处管理。工贸处定编人员9名,设正副处长各1名。1991~2000年,广州开发区经济总量成倍增长,区进出口贸易有了较大发展。1991~2000年,开发区外贸出口和进口情况见表13-1-1和表13-1-2。广州开发区历年外贸出口一览表表13-1-1单位:万美元年份〖〗出口总额〖〗内资企业出口〖〗“三资”企业出口合计〖〗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合计〖〗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1991〖〗19928〖〗6966〖〗6337〖〗629〖〗629〖〗〖〗12962〖〗12824〖〗138〖〗1381992〖〗22720〖〗9769〖〗9251〖〗518〖〗518〖〗〖〗12951〖〗12834〖〗117〖〗1171993〖〗26141〖〗10889〖〗9184〖〗1705〖〗1705〖〗〖〗15252〖〗14768〖〗484〖〗4841994〖〗32443〖〗14963〖〗13863〖〗1100〖〗1100〖〗〖〗17480〖〗17089〖〗391〖〗3911995〖〗42607〖〗16420〖〗13703〖〗2717〖〗2717〖〗〖〗26187〖〗25567〖〗620〖〗620续上表年份〖〗出口总额〖〗内资企业出口〖〗“三资企业”出口合计〖〗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合计〖〗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1996〖〗46020〖〗15408〖〗14133〖〗1275〖〗1275〖〗〖〗30612〖〗29709〖〗903〖〗9031997〖〗50178〖〗16694〖〗16218〖〗476〖〗476〖〗〖〗33484〖〗32293〖〗1191〖〗11911998〖〗58463〖〗17459〖〗15238〖〗2221〖〗2221〖〗〖〗41004〖〗39431〖〗1573〖〗15731999〖〗65033〖〗14710〖〗13666〖〗1044〖〗246〖〗798〖〗50323〖〗3517〖〗46806〖〗5461〖〗413452000〖〗89718〖〗22230〖〗15043〖〗7186〖〗5808〖〗1378〖〗67489〖〗7213〖〗60276〖〗10123〖〗50153广州开发区历年外贸进口一览表表13-1-2单位:万美元年份〖〗进口总额〖〗内资企业出口〖〗“三资企业”出口合计〖〗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合计〖〗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1991〖〗16581〖〗3290〖〗3290〖〗〖〗〖〗〖〗13291〖〗13291〖〗〖〗〖〗1992〖〗19273〖〗3864〖〗3864〖〗〖〗〖〗〖〗15409〖〗15409〖〗〖〗〖〗1993〖〗22893〖〗4683〖〗4683〖〗〖〗〖〗〖〗18210〖〗182101994〖〗20596〖〗4634〖〗4634〖〗〖〗〖〗〖〗15962〖〗1596211995〖〗32085〖〗7117〖〗7117〖〗〖〗〖〗〖〗24968〖〗249681996〖〗27663〖〗6850〖〗6850〖〗〖〗〖〗〖〗20813〖〗208131997〖〗38728〖〗6166〖〗6166〖〗〖〗〖〗〖〗32562〖〗325621998〖〗37729〖〗1888〖〗1888〖〗〖〗〖〗〖〗35841〖〗358411999〖〗103727〖〗11618〖〗11126〖〗492〖〗155〖〗337〖〗92109〖〗19322〖〗72787〖〗4618〖〗681692000〖〗136894〖〗20931〖〗16634〖〗4297〖〗3927〖〗370〖〗115963〖〗49624〖〗66339〖〗8241〖〗58098二、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2〗(一)优惠政策1991年,广州开发区的对外贸易优惠政策仍然按1987年1月22日经广东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1994年11月17日,经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修订的《条例》,对广州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的优惠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条例》规定:广州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中,凡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确认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以及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广州开发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使用内地料件或半成品,在广州开发区加工出口的应征出口关税的产品,凡经实质性加工、增值20%以上的,可视为广州开发区产品,海关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免征出口关税;广州开发区及其新开发区域经海关批准,可经营保税加工、保税仓储和转口贸易等项业务。《条例》规定:广州开发区内企业进口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零配件、原器件、包装物料、旅游饮食业营业用的餐饮料、利用外资养殖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饲料,免征进口关税。(二)外贸扶持措施1.对外贸易发展基金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增强广州开发区外贸出口企业的发展后劲,1994年9月2日,广州开发区根据年初广州市外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区外贸企业中设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制定并下发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基金管理办法》,并从是年起逐年分期拨入外贸发展基金本金5100万元。至1998年3月31日止,区外贸发展基金账面尚余可用基金1487万元,基金由区财政局管理。1997年,区管委会决定外贸发展基金改为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管理。为适应对外贸易新的形势,2000年5月24日,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对1994年制定的“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修改后的“办法”共10条20款。基金对增强外贸企业发展后劲,促进外贸出口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对外贸发展基金的管理,经济发展局依据“办法”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具体管理措施。从1997年起,对基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对使用情况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报告,年终有书面总结。1997年外贸发展基金使用情况:全年区外贸基金总额4949.8万元,全年平均占用4005万元;全年共贷出基金27笔共5450万元,回收贷款32笔共4755万元,基金周转1.36次,周转时间为268天。贷出基金直接扶持企业出口合同金额达2240万美元,占全区外贸企业出口的13.42%。外贸企业拖欠贷款情况:至1997年底止,区外贸基金逾期款达1330万元,占贷款的77.44%。1998年度外贸基金运行情况:至1998年底至,广州开发区外贸基金总额为5952.89万元,由历年财政拨款和历年利息构成,其中银行存款2022.89万元,贷出资金3930万元。当年贷出资金22笔共4400万元,回收贷款24笔共4200万元。贷出基金直接扶持出口合同金额6401万美元,占全区外贸企业贸易出口的45.17%。外贸企业拖欠贷款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1998年在营企业到期未还款1890万元,其中超过1年期以上的有1330万元,占未还贷款的70.37%。2000年度外贸基金运行情况:2000年初,基金总额为6067万元,其中本金5100万元,累计利息收入967万元。年初贷出基金4930万元,年内收回基金6笔1510万元;当年度基金总额6167万元,其中贷出基金总额4020万元,比年初降低910万元,累计利息收入1067万元;年终逾期未还欠款3420万元,欠息852万元,合计4272万元。为严格执行外贸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继续用好用活外贸基金,2000年1月24日,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归还区外贸基金的通知》,通知要求:为保证基金继续运作,对已贷出的款项不实行借改投或转增为国家资本金,必须逐笔归还;对还贷信誉好、有货源、有客户和订单的企业,区管委会仍将给予基金贷款扶持;外贸基金贷款使用期限(含续贷)超过1年的公司,必须于2000年2月20日前尽快归还基金借贷本息,逾期不还的,除追究公司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和担保单位的连带责任外,区管委会还将自2001年1月起,逐笔扣减借贷公司和担保单位从管委会获得的全部各类奖励金、扶持金和退税款作为质押,直至押减完毕;为不影响广州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各总公司所属招商部门和人员从管委会所获得的招商扶持金和奖励金,由被扣减资金的总公司负责兑付,通知并对《广州开发区外贸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进行了修改。2.经营目标风险抵押奖励为完成广州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外贸出口计划和任务,促进、引导和鼓励区内外贸企业完成出口创汇任务,从1994年起,广州开发区在区内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中开展了经营目标风险抵押奖励活动,并制定下发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企业经营目标风险抵押奖励办法》。1995年2月11日,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兑现1994年外贸企业风险抵押承包奖励的通报》,通报了1994年全区外贸企业出口情况。1994年全区外贸企业出口总值14585万美元,分别完成广州市政府和区管委会下达的出口计划和风险抵押指标的141%和129%。根据《风险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区管委会决定给予工业进出口贸易公司、恒华实业公司、商业进出口贸易公司、区商业贸易发展公司、狮子洋企业公司、建设进出口贸易公司、宜成企业发展公司(建设二部)和物资贸易总公司的总经理予以奖励,共发放奖金30.4万元,并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1996年8月6日,在总结上年度外贸企业风险抵押承包经验的基础上,区管委会修订了广州开发区1996年度外贸企业经营目标风险抵押奖励办法。该办法规定:参加经营目标风险抵押的外贸企业经理按照经营出口计划目标的档次缴交风险抵押金。出口计划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210至220万美元缴交1000元;出口计划在4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每120万美元缴交1000元。参加经营目标风险抵押的企业,优先列入当年外贸基金使用扶持计划;以区管委会下达、并由各外贸企业认定的出口经营计划为年度考核基数,完成基数的企业经理奖金发放,按风险抵押金的2.5倍计发,未完成基数的,按未完成基数扣罚抵押金;完成年度考核基数超额部分的奖金分3个档次计发:超1万至300万美元,每万美元奖25元;超301万至1000万美元,每万美元奖100元。违反外贸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年亏损的企业不予奖励。1997年2月21日,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兑现1996年度外贸企业经营目标风险抵押奖罚的通报》,通报了有关情况。1996年度,广州开发区外贸企业完成出口总值15416万美元,同比增长5.44%,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外贸出口任务。根据广州开发区1996年度外贸企业经营目标风险抵押奖励办法,经过考核决定对工业进出口公司、建设进出口贸易公司、恒华实业公司、贸易发展公司、商业进出口贸易公司、狮子洋企业公司、物资贸易总公司、宜进实业有限公司、兴发实业有限公司等9家外贸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兑现奖励,退回风险抵押金。对未完成出口计划的宜成企业发展公司扣罚风险抵押金,扣罚风险抵押金0.27万元。1997年5月16日,区管委会下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97年度外贸企业经营目标风险抵押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除重申上年度的有关规定外,对扣罚风险抵押金的规定作了部分修改:对完成企业自报计划而未能达到出口计划基数的企业不予奖励,返还风险抵押金;对未能完成自报计划的企业,按未完成出口计划的差额比例扣罚风险抵押金,扣罚的风险抵押金纳入外贸基金管理。此《办法》因后来在外贸企业中设立金、银、铜牌奖而未实施。3.外贸企业出口商品贴息为鼓励扩大出口,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区管委会决定:从1998年起,给予区属外贸企业实行出口商品贴息的政策。贴息率按当年银行同期借贷利率,贴息资金从广州开发区财政支出。1999年4月9日,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兑现1998年度区属外贸企业出口商品贴息的通知》,该通知对享受出口商品贴息政策企业的条件和考核办法作出规定:财税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并承担广州开发区外贸出口任务的区属外贸公司享受贴息政策;未享受国家出口商品贴息的企业,按不同贸易方式给予贴息:一般贸易,出口1美元贴息0.031元人民币(下同);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出口1美元贴息0.01元;已享受国家出口商品一般贸易贴息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贴息,其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出口商品可享受广州开发区相应贴息,即每出口1美元贴息0.01元;贴息以当年全年海关出口统计数的50%核实计发。1998年度计发贴息56.2万元。为促进区原国有外贸公司增加出口,2000年5月24日,广州开发区出台外贸发展基金贴息新措施。贴息政策内容主要有:因收购出口、退税占压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鼓励其向银行借贷,在区管委会认可的额度和时间内,按银行定期贷款利率贴息。贴息由企业提出申请,填写《贴息申请表》,并同时报送借贷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由指定部门委托银行发放。(三)外贸奖励措施为引导和鼓励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产品出口,促进广州开发区的经济发展,1997年11月3日,经管委会批准,从1997年度起,在广州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中设立金、银、铜牌奖,奖励名额取区内企业年度出口排序前6名,其中金牌奖1名(年度出口总值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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