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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1-05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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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0年,随着广州开发区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其对外贸易得到了长足
发展。2000年全区出口总额比1991年增长了40.5倍,10年间全区累计出口达45.34亿美元
。
出口商品的结构、地区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往传统的、低附加值的出口商品——农副产品,
逐渐被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取代。10年间,广州开发区加工贸易发生的变化最大,1996~20
00年,全区加工贸易出口达21.56亿美元,占全区出口总额的68.4%。
第一节管理〖〗
一、机构
1991~1993年7月,广州开发区对外贸易工作由经济综合处负责管理。1993年7月7日,
广州开发区机构改革,设立经济发展局,对外贸易工作归口经济发展局的工贸处管理。工贸
处定编人员9名,设正副处长各1名。
1991~2000年,广州开发区经济总量成倍增长,区进出口贸易有了较大发展。1991~2000年
,开发区外贸出口和进口情况见表13-1-1和表13-1-2。
广州开发区历年外贸出口一览表
表13-1-1单位:万美元
年份〖〗出口
总额〖〗内资企业出口〖〗“三资”企业出口
合计〖〗一般
贸易
〖〗加工
贸易〖〗来料
加工〖〗进料
加工〖〗合计〖〗一般
贸易〖〗加工
贸易〖
〗来料
加工〖〗
进料
加工
1991〖〗19928〖〗6966〖〗6337〖〗629〖〗629〖〗
〖〗12962〖〗128
24〖〗138〖〗138
1992〖〗22720〖〗9769〖〗9251〖〗518〖〗518〖〗〖〗12951〖〗12834〖〗117〖〗117
1993〖〗26141〖〗10889〖〗9184〖〗1705〖〗1705〖〗〖〗15252〖〗14768〖〗484〖〗4
84
1994〖〗32443〖〗14963〖〗13863〖〗1100〖〗1100〖〗〖〗17480〖〗17089〖〗3
91〖〗391
1995〖〗42607〖〗16420〖〗13703〖〗2717〖〗2717〖〗〖〗26187〖〗25567〖〗
620〖〗620
续上表
年份〖〗出口
总额〖〗内资企业出口〖〗“三资企业”出口
合计〖〗一般
贸易
〖〗加工
贸易〖〗来料
加工〖〗进料
加工〖〗合计〖〗一般
贸易〖〗加工
贸易〖
〗来料
加工〖〗
进料
加工
1996〖〗46020〖〗15408〖〗14133〖〗1275〖〗1275〖〗〖〗30612〖〗29709〖〗9
03〖〗903
1997〖〗50178〖〗16694〖〗16218〖〗476〖〗476〖〗〖〗33484〖〗32293〖〗119
1〖〗1191
1998〖〗58463〖〗17459〖〗15238〖〗2221〖〗2221〖〗〖〗41004〖〗39431〖〗1
573〖〗1573
1999〖〗65033〖〗14710〖〗13666〖〗1044〖〗246〖〗798〖〗50323〖〗3517〖〗
46806〖〗5461〖〗41345
2000〖〗89718〖〗22230〖〗15043〖〗7186〖〗5808〖〗1378〖〗67489〖〗7213〖
〗60276〖〗10123〖〗5015
3
广州开发区历年外贸进口一览表
表13-1-2单位:万美元
年份〖〗进口
总额〖〗内资企业出口〖〗“三资企业”出口
合计〖〗一般
贸易〖〗加工
贸易〖〗来料
加工〖〗进
料
加工〖〗合计〖〗一般
贸易〖〗加工
贸易〖〗来料
加工〖〗进料
加工
1991〖〗16581〖〗3290〖〗3290〖〗〖〗〖〗〖〗13291〖〗13291〖〗〖〗〖〗
1992〖〗19273〖〗3864〖〗3864〖〗〖〗〖〗〖〗15409〖〗15409〖〗〖〗〖〗
1993〖〗22893〖〗4683〖〗4683〖〗〖〗〖〗〖〗18210〖〗18210
1994〖〗20596〖〗4634〖〗4634〖〗〖〗〖〗〖〗15962〖〗159621
1995〖〗32085〖〗7117〖〗7117〖〗〖〗〖〗〖〗24968〖〗24968
1996〖〗27663〖〗6850〖〗6850〖〗〖〗〖〗〖〗20813〖〗20813
1997〖〗38728〖〗6166〖〗6166〖〗〖〗〖〗〖〗32562〖〗32562
1998〖〗37729〖〗1888〖〗1888〖〗〖〗〖〗〖〗35841〖〗35841
1999〖〗103727〖〗11618〖〗11126〖〗492〖〗155〖〗337〖〗92109〖〗19322〖〗72787
〖〗4618〖〗68169
2000〖〗136894〖〗20931〖〗16634〖〗4297〖〗3927〖〗370〖〗115963〖〗49624〖〗66
339〖〗8241〖〗58098
二、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2〗
(一)优惠政策
1991年,广州开发区的对外贸易优惠政策仍然按1987年1月22日经广东省第六届人大常
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执行。1994年11月17
日,经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的决定》修订的《条例》,对广州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的
优惠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条例》规定:广州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中,凡经广州开发区管委
会确认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以及省
、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广州开发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以外,免征
出口关税;使用内地料件或半成品,在广州开发区加工出口的应征出口关税的产品,凡经实
质性加工、增值20%以上的,可视为广州开发区产品,海关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免
征出口关税;广州开发区及其新开发区域经海关批准,可经营保税加工、保税仓储和转口贸
易等项业务。《条例》规定:广州开发区内企业进口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零配件、原器
件、包装物料、旅游饮食业营业用的餐饮料、利用外资养殖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饲料,免征
进口关税。
(二)外贸扶持措施
1.对外贸易发展基金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增强广州开发区外贸出口企业的发展后劲,1994年9月2日,广州开
发区根据年初广州市外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区外贸企业中设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制
定并下发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基金管理办法》,并从是年起逐年分期拨入外贸发展
基
金本金5100万元。至1998年3月31日止,区外贸发展基金账面尚余可用基金1487万元,基金
由区财政局管理。1997年,区管委会决定外贸发展基金改为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管理。为适应
对外贸易新的形势,2000年5月24日,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广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对1994年制定的“办法”进行
了部分修改。修改后的“办法”共10条20款。基金对增强外贸企业发展后劲,促进外贸出口
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加强对外贸发展基金的管理,经济发展局依据“办法”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具体管理措施。
从1997年起,对基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对使用情况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报告,年终有书面总
结。1997年外贸发展基金使用情况:全年区外贸基金总额4949.8万元,全年平均占用4005
万元;全年共贷出基金27笔共5450万元,回收贷款32笔共4755万元,基金周转1.36次,周
转时间为268天。贷出基金直接扶持企业出口合同金额达2240万美元,占全区外贸企业出口
的13.42%。外贸企业拖欠贷款情况:至1997年底止,区外贸基金逾期款达1330万元,占贷
款
的77.44%。1998年度外贸基金运行情况:至1998年底至,广州开发区外贸基金总额为5952
.8
9万元,由历年财政拨款和历年利息构成,其中银行存款2022.89万元,贷出资金3930万元
。
当年贷出资金22笔共4400万元,回收贷款24笔共4200万元。贷出基金直接扶持出口合同金额
6401万美元,占全区外贸企业贸易出口的45.17%。外贸企业拖欠贷款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
:
1998年在营企业到期未还款1890万元,其中超过1年期以上的有1330万元,占未还贷款的70
.
37%。2000年度外贸基金运行情况:2000年初,基金总额为6067万元,其中本金5100万元,
累计利息收入967万元。年初贷出基金4930万元,年内收回基金6笔1510万元;当年度基金总
额6167万元,其中贷出基金总额4020万元,比年初降低910万元,累计利息收入1067万元;
年终逾期未还欠款3420万元,欠息852万元,合计4272万元。
为严格执行外贸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继续用好用活外贸基金,2000年1月24日,区管委
会下发《关于归还区外贸基金的通知》,通知要求:为保证基金继续运作,对已贷出的款项
不实行借改投或转增为国家资本金,必须逐笔归还;对还贷信誉好、有货源、有客户和订单
的企业,区管委会仍将给予基金贷款扶持;外贸基金贷款使用期限(含续贷)超过1年的公
司,必须于2000年2月20日前尽快归还基金借贷本息,逾期不还的,除追究公司法人代表的
法律责任和担保单位的连带责任外,区管委会还将自2001年1月起,逐笔扣减借贷公司和担
保单位从管委会获得的全部各类奖励金、扶持金和退税款作为质押,直至押减完毕;为不影
响广州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各总公司所属招商部门和人员从管委会所获得的招商扶持金和
奖励金,由被扣减资金的总公司负责兑付,通知并对《广州开发区外贸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
法》进行了修改。
2.经营目标风险抵押奖励
为完成广州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外贸出口计划和任务,促进、引导和鼓励区内外贸企业完
成出口创汇任务,从1994年起,广州开发区在区内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中开展了经
营目标风险抵押奖励活动,并制定下发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企业经营目标风险抵押
奖励办法》。
1995年2月11日,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兑现1994年外贸企业风险抵押承包奖励的通报》,
通报了1994年全区外贸企业出口情况。1994年全区外贸企业出口总值14585万美元,分别完
成广州市政府和区管委会下达的出口计划和风险抵押指标的141%和129%。根据《风险抵押承
包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区管委会决定给予工业进出口贸易公司、恒华
实业公司、商业进出口贸易公司、区商业贸易发展公司、狮子洋企业公司、建设进出口贸易
公司、宜成企业发展公司(建设二部)和物资贸易总公司的总经理予以奖励,共发放奖金30
.4万元,并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
1996年8月6日,在总结上年度外贸企业风险抵押承包经验的基础上,区管委会修订了广
州开发区1996年度外贸企业经营目标风险抵押奖励办法。该办法规定:参加经营目标风险抵
押的外贸企业经理按照经营出口计划目标的档次缴交风险抵押金。出口计划在1000万美元以
上的企业,每210至220万美元缴交1000元;出口计划在4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每120万美元
缴交1000元。参加经营目标风险抵押的企业,优先列入当年外贸基金使用扶持计划;以区管
委会下达、并由各外贸企业认定的出口经营计划为年度考核基数,完成基数的企业经理奖金
发放,按风险抵押金的2.5倍计发,未完成基数的,按未完成基数扣罚抵押金;完成年度考
核基数超额部分的奖金分3个档次计发:超1万至300万美元,每万美元奖25元;超301万至10
00万美元,每万美元奖100元。违反外贸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年亏损的企业不予奖励。
1997年2月21日,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兑现1996年度外贸企业经营目标风险抵押奖罚的
通报》,通报了有关情况。1996年度,广州开发区外贸企业完成出口总值15416万美元,
同比增长5.44%,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外贸出口任务。根据广州开发区1996年度外贸企业
经营目标风险抵押奖励办法,经过考核决定对工业进出口公司、建设进出口贸易公司、恒华
实业公司、贸易发展公司、商业进出口贸易公司、狮子洋企业公司、物资贸易总公司、宜进
实业有限公司、兴发实业有限公司等9家外贸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兑现奖励,退回风险抵
押金。对未完成出口计划的宜成企业发展公司扣罚风险抵押金,扣罚风险抵押金0.27万元
。
1997年5月16日,区管委会下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97年度外贸企业经营目标风险
抵押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除重申上年度的有关规定外,对扣罚风险抵
押金的规定作了部分
修改:对完成企业自报计划而未能达到出口计划基数的企业不予奖励,返还风险抵押金;对
未能完成自报计划的企业,按未完成出口计划的差额比例扣罚风险抵押金,扣罚的风险抵押
金纳入外贸基金管理。此《办法》因后来在外贸企业中设立金、银、铜牌奖而未实施。
3.外贸企业出口商品贴息
为鼓励扩大出口,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区管委会决定:从1998年起,给予区属
外贸企业实行出口商品贴息的政策。贴息率按当年银行同期借贷利率,贴息资金从广州开发
区财政支出。1999年4月9日,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兑现1998年度区属外贸企业出口商品贴息
的通知》,该通知对享受出口商品贴息政策企业的条件和考核办法作出规定:财税关系在
广州开发区,并承担广州开发区外贸出口任务的区属外贸公司享受贴息政策;未享受国家出
口商品贴息的企业,按不同贸易方式给予贴息:一般贸易,出口1美元贴息0.031元人民币
(
下同);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出口1美元贴息0.01元;已享受国家出口商品一般贸易贴息
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贴息,其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出口商品可享受广州开发区相应贴息,
即每出口1美元贴息0.01元;贴息以当年全年海关出口统计数的50%核实计发。1998年度计
发
贴息56.2万元。为促进区原国有外贸公司增加出口,2000年5月24日,广州开发区出台外贸
发展基金贴息新措施。贴息政策内容主要有:因收购出口、退税占压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
鼓励其向银行借贷,在区管委会认可的额度和时间内,按银行定期贷款利率贴息。贴息由企
业提出申请,填写《贴息申请表》,并同时报送借贷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广州开发区管
委会批准,由指定部门委托银行发放。
(三)外贸奖励措施
为引导和鼓励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产品出口,促进广州开发区的经济发展,1997年11月3
日,经管委会批准,从1997年度起,在广州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中设立金、银
、铜牌奖,奖励名额取区内企业年度出口排序前6名,其中金牌奖1名(年度出口总值第一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