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系统地记述断限内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本志上限自1991年起,下限至2000年底止。个别事项适当上溯下延。
三、记述范围: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为主。1998年12月,广州开发区与广州高新区合署办公以前,本志所称的广州开发区记述范围覆盖到西区、东区、永和经济区;1998年12月,两区合署办公以后,本志所称的广州开发区记述范围延伸覆盖到广州高新区管辖的广州科学城。
四、全志篇目设置: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际出发,以开发区现行的管理体制为基础,参照现代城市的社会分工、学科分类和志书篇目设置的传统进行分类,大部分章节名称沿用前志,部分章节为突出开发区特色,进行了调整。
五、全志以序、凡例、概述、综述、大事记、章、节、目、图表、附录、后记等构成。体裁采用述、记、志、图、表、录,以志为主体。志分章、节、目、子目。
六、本志的文字、标点、数字、计量单位等均按国家所规定的规范书写、标引。
七、记述中多次涉及地域、机关、团体或会议名称时,在志书单元(“序”、“概述”、“章”等)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则用简称。例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广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
八、人物记述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应记述的在世人物采取以事系人的方式入志,或录、表等。
九、本志资料来源均经广州开发区各撰稿单位核实,付印稿在多次校改的基础上,还经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入志时不再注明出处。
首部志书重要补正
页行原文更正目录17市政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5712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职能机构9个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职能机构10个,
其示意图增补
“劳动人事处”256倒4开发区管委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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